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包含课程考核和论文撰写与答辩两个阶段,分阶段缴纳学费。 (1)课程考核阶段: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须在规定年限之内修完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向学校提出学位论文申请,申请人通过考试后,应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入论文阶段的,学员自己一力承担。并根据学院论文阶段工作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硕士论文撰写、评审、预答辩、答辩等工作。
课程设置按学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为准,学位课程的考查方式按照学校要求,具体以实际结课课程为准。申请人按照课程设置上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老师布置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在每年的5月底,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所申请专业,于3月份在网上进行全国统考报名,报考科目为“专业综合”+“外国语”,学科综合和外国语的总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报考费用自理。
申请人须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后一年半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硕士学位后的半年内完成。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答辩合格的学员可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止课程考核或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学习,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室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缴纳费用不退。
学校协助申请人办理报考、课程学习、论文答辩等相关环节工作。申请人需准确、及时的把相关信息告知学校,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学习和考试。申请人应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如因申请人过失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等造成的损失或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应确保通讯顺畅,如变更手机号码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班主任),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学校无法及时告知申请人参加学习、报考、考试等造成损失学校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申请人在读期间不要变更联系方式。
如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学校会及时下发通知,办学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报名时学校工作人员口头表达如与招生简章、报读须知、报读流程不一致时请及时联系。
湖南科技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服务社会需求、贯彻终身教育理念,多渠道促进高层次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湖南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三)在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得到所在单位认可。
二、申请步骤
(一)网上申请
1.网报时间
全年接收网上报名。
2.网报说明
依据《湖南科技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目录》(附件1),选择合适专业。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快速入口→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二)现场确认
1.资料准备
申请人登陆“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二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4张,照片与上传“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照片同底;英语水平和学术能力(论文、专著等)或其他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2.确认时间
上半年集中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6月10日-25日。
下半年集中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12月1日-15日。
申请人须进行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者,本次申请无效。
3.具体流程
(1)初审
各教学院负责初审。收取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原件的真实性,必要时采取笔试方式对申请人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并在《湖南科技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签署初审意见(加盖教学院公章)。
(2)复审
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复审。
(3)采集电子图像,上交签署好的《湖南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要求告知书》。
4.查询注册结果
申请人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查询审查结果。
三、学习年限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学位课程学习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学位申请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1-2年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学习形式为面授教学或网络教学;面授教学的上课时间主要安排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必须在6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部分学科)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方能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申请人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并合格,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第二阶段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如答辩未通过可申请重新答辩(须重新交纳答辩费),但须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如答辩仍未通过,不能再申请学位。
(二)两个阶段的学习期限总共不超过八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延期手续或未能通过答辩者,申请无效。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已发学位证书的,撤销其学位证书;被撤销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宣告无效。
(二)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参与评奖评优,不安排住宿。
(三)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四)本简章由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